全民征集老照片、老物件,一起寻找记忆中的洪雅!
岁月匆匆,弹指一挥间。
一张”老照片“
封存一段遥远的青春回忆
一件“老物件”
诉说一段真实的往昔岁月
一篇“老故事”
记录一段难忘的感人事迹
它们缄默的存在
却真实地诉说着那个泛黄的年代
诉说着那遥远的洪雅故事
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》,传承洪雅悠久历史,进一步提升洪雅文化影响力,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反映我县县城历史文化的文物、字画、史籍善本、生活用品、图片影像、文学作品、历史记录、民间故事等文史和实物资料,使散落在民间的珍贵遗存成为国家记忆和见证。
征集内容
1.关于反映洪雅县城重要历史变迁的老物件、老照片、手稿、图文影音、生活用品、商铺牌匾、手工艺品等实物资料。
2.关于反映洪雅县城各个历史时期重大活动、重大事件的官方文书、印章、信函以及碑文、碑刻、拓片、书刊报纸、货币、古书等实物资料。
3.关于反映洪雅县城近现代革命史的党政军等组织形成的各种文件、电报、会议记录、传单、印章、报刊、影像资料以及爱国人士、社会名人的著作、日记、传记、书信、题词、奖章等实物资料。
4.关于洪雅县城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各种官方文书、电报、票据、证照、合同、货币、印章以及各种报刊、影像等实物资料。
5.关于洪雅县城历史名人的遗物、用品、著作、题词、图文等实物资料。
6.关于百姓衣着、饮食、居住、出行、教育、劳动和休闲生活等变迁的民俗用品。
7.其它具有历史性、价值性、可考性的实物资料。
征集要求
1.征集物品不限材质、造型、工艺、用途、历史时期等,外观要完整,无明显缺损变形,非仿制品,能够反映时代印记和历史沧桑感。
2.老照片要影像清晰,内容真实无涂改,原始照片或翻拍照片均可,尺寸不限,尽可能注明内容、时间地点、片中重要人物姓名及背景、拍摄者等简要情况。
3.实物资料应符合法律规定,不得侵犯他人权益(著作权、名誉权、肖像权等),如果发现侵权纠纷,后果由提供者承担。
征集方式
1.捐赠。本着自愿的原则鼓励无偿捐赠,展出时可以注明捐赠者,并颁发证书。
2.征购。具有较大保存价值的实物资料,所有者愿意出售的,经双方协商进行有偿征购。
3.借展。实物在展览期间由展览方负责保管使用,展览结束后归还所有者。
4.复制。经鉴定确有价值,所有者不愿意出售、捐赠或借展的实物资料,可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复制。
征集时间
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。
展览地点
县城市记忆展厅(红船书屋)、县档案馆、县图书馆等
活动机构
主办单位:中共洪雅县委宣传部
承办单位:县住建局、县文联、玉旅公司
协办单位:县档案馆、县史志编纂中心
联系方式
联系人:县文联
地 址:中共洪雅县委宣传部(洪川镇文化街85号)
电 话:028-37408231
邮 箱:825736968@qq.com
来源:洪雅融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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