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金马小区安装电梯的情况反映
尊敬的相关部门:
我是金马小区 7 幢 1 单元 102 号业主。现反映本单元加装电梯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,主要涉及程序违规、信息不透明及不公平行为。
一、基本情况
我于 2023 年 1 月 9 日购入金马小区该住房,因工作原因,我和家人长期居住在将军镇,房屋出租给他人。2023 年 12 月 1 日,我在物业预交 2024 年物业管理费时得知本单元正在加装电梯,此前我和家人未收到任何形式通知。二、事件回顾
2023 年 12 月 1 日晚,我联系业主代表召集单元楼内业主开会了解情况,要求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等,并对安全、消防、方案等提出质疑,要求必须停工待协商好后再修建,全程有摄像录音为证。
2023 年 12 月 2 日,电梯依然在施工,遂报警并反映情况。
2023 年 12 月 4 日,将此事写成书面材料向洪雅县住建局、自然资源局、社区等反映情况。
2023 年 12 月 5 日,在社区调解下进行第一次正式调解,全程有录音。
2024 年 8 月 27 日,在洪川镇司法所进行第二次调解。
2024 年 9 月 10 日,电梯强行施工,引发阻工,社区、派出所、住建局介入协调处理。住建局领导提出先让其浇灌地基回填消除安全隐患后,双方到派出所签订停工方案协商好才施工的协议,结果对方又一次哄骗未签,混泥土已浇灌。
存在问题
1. 申请书的有效性问题:根据《行政许可法》及相关行政法规,本单元的《申请书》没有落款日期,且在未通知102情况下声称“全体业主协商一致”,不符合规范要求,申请书应视为无效。
2. 公示的有效性问题:法定公示期10天,此只有6天,这样的无效公示,社区居然能盖章,应重新公示,确保所有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。
3. 公示内容的完整性问题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四条,三张公示内容中缺失了《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协议书》、《增设方案》、《初步示意图》等关键材料,如果这些关键信息缺失,那么公示内容是不完整的,违反了相关法规,缺失的关键材料影响业主的决策。(下附图)
4.对我底楼影响问题:目前在自然资源局备案方案中,在我底楼客厅正中间立有一根槽钢立柱,此未遵循就近入户原则,该方案改建、扩建、严重影响采光和改变了原有建筑风貌。对方恶意扩大自身利益,以国家政策为由完全损害我方权益,我方提出不立廊桥柱子(无柱悬挑廊桥)或可以选择直入(无廊桥)方案等就近入户,对方以破坏壁柜、吊顶、影响风水等为由,不予采纳。并且住建局、自然资源局、施工方明确提出完全可以不立柱头就近入户,那么这个方案是否可以重新审议。(下附图纸)
5.金马小区安装电梯,无一例客厅中间立柱头,有立柱的都在厨房后面,为何不能效仿其他楼栋?享受国家政策想修电梯,自己承担破壁柜、吊顶、地板这点算损失吗?还有居然在说风水问题?以下是其他楼栋合理方案图。(下附图)
6.楼上业主及施工方的行为问题:楼上部分住户找我方谈话同意不立廊桥柱头方案,但个别住户不同意,造成如今拉锯一年之久,期间楼上住户言语辱骂、恶意威胁、胡搅蛮缠。在住建局及社区调解明确要求协商好再施工的情况下,施工方无视政府约束,多次擅自开工,强行施工,导致了矛盾激化和升级,不利于和谐邻你关系,不利于协商解决问题。(下附图)
鉴于上述问题,我诚恳请求社区、县住建局、县自然资源局、镇政府等相关部门介入此事进行调查,并责令停工。加装电梯本是利民好事,但目前状况可能导致矛盾不断升级,甚至引发严重后果。在此,我强烈呼吁相关部门高度重视,尽快介入调查处理。我衷心希望在相关部门的主持下,能与其他业主及施工方进行公平、公正、合理的协商,共同找到一个既能满足大多数业主需求,又能充分保障我合法权益的解决方案,确保加装电梯过程合法、合规,公正考虑所有业主权益,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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